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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出台服务外商投资企业的18条改革举措

更新时间:2011-01-21 08:00来源: 作者: 点击: 发布时间:2011-01-21 08:00
     省工商部门近日出台服务外商投资企业的18条改革举措,在“放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主体限制”、“放宽外商投资企业出资限制”等方面皆取得重大突破,外商投资门槛将大幅降低。
 
  鼓励外资扩大投资规模
 
  省工商局副局长冯湘勇表示,为了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准入难”、“出资难”等问题,18条中明确提出“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企业市场准入条件,鼓励外商增加投资。”
 
  具体包括:放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主体限制,扩大投资主体范围。放宽出资限制,允许以债权、高新技术成果、商标专用权等资产出资,允许部分出资困难企业延长出资期限。首次明确提出“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在公司经营中因原材料、设备、产品等动产交易产生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放宽企业名称使用等方面的限制;支持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企业冠省名。鼓励外资扩大投资规模,放宽集团登记条件,对母公司属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企业,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申请设立企业集团。
 
  拓宽外企投融资渠道
 
  18条措施中还包括拓宽外商投资企业投融资渠道,引导办理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鼓励发展信用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
 
  支持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和优化利用外资结构,鼓励发展外商投资合伙企业,鼓励外商设立创业投资公司、创业投资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等。
 
  支持外商投资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简化其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手续。支持跨国公司在粤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营运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和外商投资服务外包产业。
 
  简化外企登记注册手续
 
  简化外国(地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手续,试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主体资格信息互认制度:对已在粤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地区)投资者在省内再投资,其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在公证、认证之日起1年内的,凭有关复印件和书面承诺可免予提交原件。
 
  简化对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文件的审核手续,除专项规定外,外商投资企业在省内设立分公司的,免于提交外资审批文件。积极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区域转移,为整体迁移的外商投资企业简化手续,提供便利。
 
  进一步提升外资业务网上服务水平,加快完善“网上登记注册大厅”服务功能,实现外资登记业务全面上线,力争实现外资企业网检率100%的目标。
 
  推进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属地化,下放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辖权限。
 
  提升服务外企发展能力
 
  拓展服务空间,提升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能力。具体有: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数据综合分析运用制度,加强登记信息综合分析;加强信息公开服务,发挥工商电子政务平台作用,提供更为便捷的基本信息查询服务。
 
  加强监管执法行政指导,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采取建议、辅导、提醒、规劝、示范、公示等方式,引导诚信守法、规范经营。
 
  强化外商投资企业广告、商标专项服务,建立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信息发布平台,积极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加急审理商标确权等事宜。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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