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新快报
根据全省部署,下月起,广州将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新旧政策转换之际,企业该如何报税、发票如何使用、遇到不懂问题又该找谁咨询呢?昨日,广州市营改增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上述企业关心问题进行说明。 下月仍须报本月营业税 广州市的营改增,简单理解即下月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服务行业将不用再交营业税,而改交增值税。对普通企业来说,意味着以前向地税部门交营业税,往后交增值税需要到国税部门办理。 市地税部门昨日提醒,由于营业税报税要延迟一个月,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下月仍须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2012年10月份的营业税。营改增试点范围内的应税劳务发生在2012年11月1日之前(不含)的,纳税人也应到地税部门开具营业税发票,并缴纳营业税款。若既有营改增业务的,也有其他应交营业税的业务,还需要分开向国税、地税报税。 尽量提前领购国税发票 发票使用上,试点纳税人营改增业务原使用的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自印发票除外),使用期限至本月31日止,11月1日起开始使用国税部门监制的发票;自印的发票(有本单位名称的)可以使用到明年6月30日止,但应按照增值税相关政策开具发票和纳税申报,从明年7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一律使用国税部门监制的自印发票。 市国税部门介绍,目前营改增试点准备工作已进入最后阶段,从本月15日开始,全市各区国税部门已正式向试点纳税人发售发票。“呼吁需要领购发票的纳税人尽快在10月30日前到所在辖区的国税部门购买,尽量错开11月1日后可能出现的办税高峰”,市国税局副局长邓少兰说。 她表示:试点纳税人可直接前往所属经管的国税部门,咨询和办理有关涉税事项。属营改增试点范围内的纳税人,请尽快与所在辖区国税部门联系,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等事项;需要使用税控器具的,也请尽快领购专用设备。 改后多交税可全额补贴 据统计,广州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涉及7万家企业(其中交通运输业3000户、部分现代服务业6.7万户),约占广东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数的一半。市财政部门统计,这7万户试点纳税人在2011年缴纳营业税约80亿元,改征增值税后,税收减收每年约33亿-50亿元。 市财政局副局长段彩英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根据上海试点经验,纳入营改增试点企业70%能够减轻税负。对于广州,她表示大部分企业负担能够减轻,但也不排除部分企业可能因自身发展阶段不一可能会造成税负不减反增。对此,市财政已安排5亿元试点专项资金,对因试点增加税负的这部分企业将采取“企业据实申报、财政核实分类扶持”的方式给予扶持。“确因营改增导致税负增加的企业,我们将实事求是地予以全额财政补贴。”段彩英说。 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