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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年后要培育12家以上超千亿企业

更新时间:2012-10-30 08:00来源: 作者: 点击: 发布时间:2012-10-30 08:00

 来源:南方日报

九项产业重点

汽车 钢铁 水泥 稀土 装备制造

生物医药 家电 食品 金融

十项重点任务

清理限制跨地区兼并重组的规定

理顺地区间利益分配关系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兼并重组

支持国有企业及老字号企业兼并重组

引导企业海外并购

培育和发展中介机构

加强风险监控

妥善处置债权债务关系

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

    南方日报讯 (记者/谢思佳)广东计划三年后培育12家以上千亿航母企业。省政府日前公布的《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做强做大本省优势企业,促进优势企业兼并重组、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到2015年,培育12家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超千亿元企业。

    据了解,广东希望引导兼并重组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能减排,提高市场竞争力。

    汽车、钢铁、水泥、稀土、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家电、食品、金融被确认为此项行动的产业重点。

    《意见》指出,要大力推进广东省属国有企业兼并重组,深化产权多元化改革,积极引    进央企、民企、外企等战略投资者参资入股,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影响力和活动力。希望到2015年,打造一批资产超千亿元、营业收入超千亿元的国企集团,以及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和带动力强的本土跨国企业。

    为了确保目标的实现,文件明确提出了十项重点任务:清理限制跨地区兼并重组的规定、理顺地区间利益分配关系、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兼并重组、支持国有企业及老字号企业兼并重组、引导企业海外并购、培育和发展中介机构、加强风险监控、妥善处置债权债务关系、做好职工安置工作、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

    记者了解到,广东鼓励企业跨地市进行兼并重组。规定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各地市可根据企业资产规模和盈利等因素,协商企业兼并重组后的财税利益分成(不含上缴中央和省部分),只需将分成方案报省财政厅备案。

    引导企业海外并购也是《意见》的亮点。《意见》称,要建立健全海外并购的政策促进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创造条件促进对外投资合作的便利化。广东将支持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战略合作等多种形式,获取境外知名品牌、先进技术、营销渠道、高端人才等资源,加快发展成为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成为我省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骨干力量和重要依托。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明确提出,珠三角要在2012年打造8家年主营业务收入超千亿元企业,到2020年达到20家左右。专家认为,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是《珠三角规划纲要》阶段目标的落实,有利于广东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抵御国际市场风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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