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核准登记(含私营企业登记)
更新时间:2009-08-24 08:00来源: 作者: 点击:
次 发布时间:2009-08-24 08:00
许可事项名称 |
公司设立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
办理条件 |
一、主办单位申请举办全国性展销会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并为经过国家批准成立的全国性组织或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具有展销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 (三)具有与展销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资金)。 二、承办单位申请举办全国性展销会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或营业资格; (二)具有展销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 (三)注册资本或资金一般不低于50万元。 两个以上单位承办全国性展销会的,至少有一个单位应具备上述规定的条件。 |
报送材料目录及说明 |
一、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9、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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