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宣告建成,中国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菲律宾六个东盟老成员国将实施百分之九十三以上普通产品的零关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就可享受到零关税待遇:一是产品完全原产于中国;二是来自非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员国的原材料货值占出口产品的货值不超过百分之六十;三是来自非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员国的原材料经过充分加工后制得的产品。满足上述条件的货物,须到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关税原产地证书,进口国海关即给予进口关税减免待遇。另外,东盟4个新成员,即越南、老挝、柬埔寨和缅甸将在2015年实现90%零关税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