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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名牌产品申请条件

更新时间:2010-06-21 08:00来源: 作者: 点击: 发布时间:2010-06-21 08:00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列入《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鼓励发展的产品目录或是改造提高的产品目录的;2、申报产品的注册商标为在中国大陆或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境内商标并使用三年以上;3、由本省企业制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占有率、用户满意程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4、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5、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省内同行业前列;6、产品按照具有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的标准组织生产;7、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保证能力;8、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9、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顾客)满意程度高;10、企业有较强的发展后劲,近三年没有较大的经济滑坡;11、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12、近三年内,企业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标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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