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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最难在于地方利益

更新时间:2009-07-31 08:00来源: 作者: 点击: 发布时间:2009-07-31 08:00
 

自从国务院在今年初提出“2009年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目标后,业内曾一度流传“任务重、时间紧”的担忧。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巡视员由明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从当前情况看,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省级统筹,不仅条件已经成熟,也是切实可行的”。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已经实现省级统筹的地方,除了4个直辖市之外,大多属于欠发达地区,比如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没有完全实行省级统筹的地方,大多属于发达地区。他认为“利益平衡难”是其中主因。何平解释说,欠发达地区在实行省级统筹的时候,都得到了中央财政补助的资金。这样一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和上解的调剂金都集中在省一级,省本级就有足够的物质基础推行省级统筹。对于地、市来说,大多数基金缺口比较大,属于受益者,也都愿意实行省级统筹。而发达地区一般无法得到中央财政的支持,基金又大多结余在市、县一级,省本级并没有非常充裕的资金用来调剂基金余缺。市、县一般都把征缴的基金看作自己的资源,按照现在的财政体制,如果把结余的基金拿出来支援兄弟市、县,将损害本地的利益。在一个省内,当出现局部利益与全省利益冲突的时候,各个市、县往往选择局部利益,不愿意进行利益调整。实行省级统筹,说白了就是要求基金结余较多的地、市,拿出一部分基金支援基金有缺口的地、市,确保全省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所以,省级统筹并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现实利益的调整问题,涉及地方财政的责任担当问题和一个省之内各个统筹地区之间的利益调整问题,“这才是根本症结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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