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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0-02-21 08:00来源: 作者: 点击: 发布时间:2010-02-21 08: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落实国家12部委《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政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较强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促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创新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联合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现将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将工程作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促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的重要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方案

                                                                                              ○○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联系方式: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企业管理处

    联系人:刘楠娟  彭茂祥

    联系电话:010—62083113  62086560

        真:010—62020895

    电子邮件:gzj2005@126.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创新服务处

    联系人:王    韦向群

    联系电话:010—68205319  68205322

        真:010—68205319

    电子邮件:cxfwc@sme.gov.cn  

    附件: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方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我国中小企业的总体发展水平与国际上先进水平相比仍有很大差距,特别是一些企业长期以来主要依靠低价竞争,缺乏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技术,缺乏品牌竞争优势,受到资源环境约束越来越大。随着我国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中小企业的发展面临着新的更大的挑战,尤其是国际金融危机以来,问题更趋凸显。中小企业亟需走创新发展之路,亟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亟需实现发展路径的战略转型。

    为全面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和水平,加快培育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在企业层面的落实,全面推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加强和完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和促进中小企业开发和实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促进中小企业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的核心竞争力,加快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创新发展。

    以城市中小企业集聚区(特色产业区)(以下统称为中小企业集聚区)为工程实施的主要对象,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力争达到以下目标:在全国范围内,培育形成百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的中小企业集聚区,建立百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辅导服务机构,培训万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者和经营管理人员,培育形成万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的中小企业;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形成切实有效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援助等机制;发挥中小企业集聚区示范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使我国中小企业整体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高,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明显增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数量大幅增长,中小企业的抗风险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明显提升;通过工程总体实施,推动发展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聚集区。

    二、工作重点

    (一)培育国家示范性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集聚区。通过分期、分批选择具有产业特色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基础的城市中小企业集聚区,培育一批示范性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集聚区。制定并有效组织实施中小企业集聚区总体知识产权推进战略,制定实施培育中小企业集聚区知识产权优势的具体发展规划、具体落实措施;建立有效的集聚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开展集聚区知识产权管理运行体系建设,建立政府知识产权、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相关机构、企业等共同参加的集聚区组织领导机制和日常执行机制,统筹协调集聚区知识产权管理的各方面工作,推动各工程实施的主体和对象切实完成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切实完成各项工程任务。

    (二)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意识。以城市中小企业集聚区为重点,有计划地持续开展广泛的知识产权宣传和知识产权知识推广,着力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培育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新文化,推动形成城市中小企业集聚区创造知识产权、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

    (三)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培训。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在中小企业的实施,将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专题培训作为国家银河培训的重点内容,用五年时间,运用多层次、多渠道培训体系包括远程教育网络等,培训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者,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知识产权培训,为技术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训一批知识产权管理人员。

    (四)开展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分期、分批在具有产业特色和竞争优势的中小企业集聚区中选择具有一定知识产权和品牌创造潜力的中小企业,实施重点培育。通过政策引导和重点辅导服务,指导企业建立自身知识产权战略,完善企业知识产权全面管理、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创新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加大知识产权创造投入力度,鼓励企业充分运用知识产权等各类创新资源,不断提高自主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的能力;支持和帮助具备条件的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通过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整体提升区域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

    (五)建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支撑体系。在具有产业特色和竞争优势的中小企业集聚区,依托现有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辅导服务机构,建立中小企业集聚区专利工作交流站。不断完善以知识产权咨询、知识产权评价评估、知识产权投融资、专利信息检索、专利申请辅导、专利技术分析、专利战略研究制定、专利预警、专利工作交流、专利技术(产品)展示交易等为一体的专业化、综合性中小企业服务支撑体系,着力提高区域中小企业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推动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优势的中小企业集聚区。

    (六)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集聚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在中小企业集聚区推动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联盟、协会等,形成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法律援助机制等。对有条件的地区,在中小企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或知识产权辅导服务机构增设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援助服务功能,为企业提供有效的综合知识产权保护援助服务,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的良好外部环境。

    三、具体支持措施

    (一)中小企业项目支持。对纳入工程重点培育的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其实施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参与行业标准制订、申报省部级以上新产品、申请国内外专利等发生的费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必要的支持。

    (二)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与完善项目支持。对纳入工程的中小企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或知识产权辅导服务机构)开展的场地建设完善(改造)、行业专利数据库及服务设施建设等,予以必要的支持。

    (三)知识产权辅导服务项目支持。对纳入工程的知识产权辅导服务示范机构,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程实施的工作部署,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的有效知识产权服务,予以必要的支持。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本工程的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具体的配套落实政策和措施,要特别加大对纳入工程的中小企业集聚区和重点培育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辅导服务示范机构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确保工程目标的实现。

    四、组织实施

    实施方式

    工程采取分期分批逐步推进的方式实施,每批实施以3年为一个周期。

    组织领导

    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工作机制,统一指导、协调组织工程的实施工作。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建立相应的推进工程实施的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和扶持资金,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扎实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进度安排

    工程于2010年初启动,总的实施时间为五年左右。在工程总的实施时间内分批进行,每批实施单位的实施时间自被纳入工程之日起算,为期三年。

    (四)工程申报  

    1.申报程序

    工程申报由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选择本省(区、市)具有行业竞争优势和中小企业集聚特色的城市申报,先由城市根据工程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工作任务与要求,编制所在城市申报方案,同时,由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合行文推荐,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2.申报条件

    1)申报城市具有较好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基础,中小企业集聚区的产业优势突出、区位优势明显,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技术创新实力和技术服务基础,具有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集聚区的潜力;

    2)申报城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工作,建立推进工程实施的领导组织保障;同时,在工程实施期间对中小企业集聚区的工程实施工作提供一定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

    3)制定目标明确、措施具体、保障有力、切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

    4)推荐申报城市的省级及申报城市的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城市的工程实施给予一定的政策等支持。

    3.申报方案内容要求:

    1)申报城市的工程领导组织、组成成员、机制安排与任务分工等组织领导情况;

    2)所申报的中小企业集聚区的总体发展情况,包括其在所在城市产业发展中的地位与影响,在城市总体发展战略及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的战略地位;

    3)所申报的中小企业集聚区内中小企业总体发展情况、技术创新、知识产权总体状况,包括发展历史沿革等情况;

    4)实施工程的指导思想、原则、总体思路等;

    5)总体目标及逐年实施目标(包括:中小企业集聚区重点培育的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数量,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辅导服务机构建设,集聚区总体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目标,等等);

    6)主要工作内容,总体工作计划及逐年实施计划安排(包括: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的重点培育措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辅导服务机构建设及开展服务工作方案,提升集聚区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的主要措施,等等);

    7)保障工程实施的政策、资金、人员等条件的安排和落实措施;

    8)申报城市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内容。

    (五)首批实施单位申报  

    首批工程实施单位申报工作于20101月中旬启动,请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上述第(四)项申报组织程序要求,组织所辖区域内城市提出申报方案,于430前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各省市申报方案后,将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评估,对有必要进行实地调研的申报城市将组织工作小组赴当地调研,最终确定承担第一批工程实施单位,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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